蘋果同意在 AppleCare 集體訴訟中以 9500 萬美元和解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美國 Apple 公司已同意支付 9,500 萬美元,以解決一項集體訴訟。該訴訟指控蘋果公司用翻新設備替換 AppleCare 和 AppleCare+ 所涵蓋的產品,涉嫌違反宣傳的政策。
蘋果公司在美國的維修條款和條件規定,在維修客戶的產品時,該公司可以使用新的或翻新的零件或產品,並在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與新的相當。然而,訴訟中的原告聲稱,翻新或再製造的設備在性能和可靠性方面並不等同於新產品,因此向蘋果公司尋求金錢上的賠償。
該集體訴訟包括所有在 2012 年 7 月 20 日或之後直接或通過 iPhone 升級計劃購買了 AppleCare 保護計劃或 AppleCare+,並收到翻新替換設備的美國居民。根據法庭文件,如果獲得批准,和解基金將根據他們收到的翻新更換設備的數量在集體成員中平均分配。
根據擬議的和解條款,一旦扣除律師費和其他費用,預計該集體將獲得 6,340 萬美元至 6,810 萬美元的總額。如果和解被批准,細節將在 ReplacementDeviceLawsuit.com 上公佈,如果可能的話,也將通過電子郵件或郵件與集體成員聯絡。
根據法庭文件,蘋果公司極力否認翻新設備是劣質的,但考慮到繼續審判所需的時間和成本,蘋果公司選擇與原告和解。原告要求法院在 10 月 20 日或此後儘快批准,因為主持該案的法官可能會審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