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上訴法院否決蘋果「Apple Music」商標申請

美國上訴法院否決蘋果「Apple Music」商標申請

近日,一位獨立音樂家成功擊敗了蘋果公司,對其註冊「Apple Music」商標提出異議。這位音樂家名叫查理·貝蒂尼,他聲稱蘋果的行為將對他的「Apple Jazz」術語造成混淆。讓我們來看看這場商標之爭的背景和最新進展。


商標之爭的背景

音樂家查理·貝蒂尼反對蘋果公司在推出「Apple Music」流媒體服務時申請註冊商標。2021年,美國商標局做出了對蘋果有利的裁決,主要是因為蘋果聲稱擁有先前的權利。

蘋果所聲稱的權利涉及他們在 2007 年收購披頭四樂團的公司蘋果企業(Apple Corps)時所獲得的音樂錄音,以及該公司於 1968 年取得的「Apple」商標。然而,貝蒂尼自1985年起就開始使用他的「Apple Jazz」術語,但直到1991年才將其作為娛樂服務的商標進行註冊。

一開始,商標局支持蘋果的主張,認為貝蒂尼的「Apple Jazz」與蘋果企業商標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較低。然而,後來的裁決顯示蘋果無法將其對蘋果企業商標的先前使用與其較新的流媒體服務聯繫起來。

美國上訴法院否決蘋果「Apple Music」商標申請

蘋果重新審理請求與最新進展

面對這一裁決,蘋果提出了重新審理此案的請求,特別要求商標審判與上訴委員會(TTAB)將商標申請中的類別範圍縮小。他們聲稱這個案件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先例問題,需要進一步的審理和回答。

具體而言,蘋果希望重新審理的結果導致 TTAB 不再考慮將 Apple Music 歸類為「安排、組織、舉辦和呈現音樂會」等服務。他們相信,這樣的調整可以更好地區分 Apple Music 和 Apple Jazz,提高他們商標註冊的可能性。

然而,知識產權觀察網(IP Watchdog)報導,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已經否決了蘋果的重新審理請求。這一結果對於貝蒂尼來說是一個重大勝利,他成功捍衛了自己的「Apple Jazz」商標權。

結論

這場商標之爭中,獨立音樂家查理·貝蒂尼成功擊敗了蘋果公司,保護了自己的「Apple Jazz」商標權。蘋果的重新審理請求被否決,這一結果為其他藝術家和創作者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先例。

這起案件突顯了商標保護的重要性,尤其是對於獨立音樂家和創意行業的人士來說。在全球數字音樂市場競爭激烈的環境下,保護自己的商標權利變得至關重要。

我們期待未來將有更多類似的案件,為創意產業的發展和創作者的權益提供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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